关于发放深圳市2020年度轻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通知

关于发放深圳市2020年度轻工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表的通知 


2020年度深圳市轻工专业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本评委会申报参加2020年度深圳市轻工(五金制品、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塑胶制品、家具工业、轻工装备、风能应用、太阳能应用、聚合物材料、光学膜材料、音视频工程、纺织品设计、纺织工程设备、纺织品生产管理)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且经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机关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

 

二、集中发放时间

 

发放日期:20211012日至1020日(仅工作日)

发放时间:上午9:1511:45  

                 下午14:15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1五金制品、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塑胶制品、家具工业、轻工装备、风能应用、太阳能应用、聚合物材料、光学膜材料、纺织品设计、纺织工程设备、纺织品生产管理专业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55B03

联系人:彭达

联系电话:0755-8379172918126143145

 

2音视频系统专业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8号深圳大剧院

联系人:邹晖

联系电话:0755-2590634513609628726

 

四、领取要求

 

(一)基本要求

领取人员须持“粤康码”等健康通行绿码领取评审表,出入要实行体温、健康码检测登记,现场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健康码检测并逐人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领取评审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前往领取评审表: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粤康码”为红码、黄码,领取当日前14天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3.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本人领取评审表的,现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后领取。

 

(三)如有特殊原因申报人员本人无法领取评审表的,可以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领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代领:现场提交申报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代领人原件;(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 单位代领:现场提交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代领人原件。(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建议存入申报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评审表的申报人员,可与我评委会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附件1:委托书模板(个人代领)

 

附件2:委托书模板(公司代领)

 


深圳市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202110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