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轻工、纺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精神,现将2025年度轻工、纺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节点
1. 职称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8日 至 2026年3月17日。
2. 申报单位提交受理截止:
3月17日(星期二)17时前
(注: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 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截止:
3月27日(星期五)17时前
(注: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
4. 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7时前
(注:申报受理后须按时缴费,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评审。)
(二)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专业范围
轻工专业:
五金制品、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塑胶制品、家具工业、轻工装备、风能应用、太阳能应用、聚合物材料、光学膜材料、音视频系统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纺织专业:
纺织品设计、纺织工程设备、纺织品生产管理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适用范围说明:
申报轻工专业:家用电器、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制浆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等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
申报纺织专业:纺织工程、化学纤维、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等专业方向。各类纺织品相关材料的研发、纺纱和织造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化学纤维和复合材料中与纤维相关部分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相关原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材料研发设计、染整工艺、轻化工技术、印染助剂技术、数码印花技术,以及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料研发设计、服装结构、缝制工艺、编织工艺、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服装智能设计与制造,以及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四)受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A栋502室
(五)受理咨询电话
0755-82761179、18126143145、15361684449(微信)
QQ群:528317358(请实名加入)
(六)违规投诉举报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对于省外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按取得地政策执行。
(六)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执行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附件1);2.《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4号)(附件2)其中:
1. 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 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收录。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三)符合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5年当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职称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四)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才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以下原职称不予认可:1.违规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核发的;2.取得职称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且无有效说明的;3.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的;4.不具备评审权限机构核发的;5.以聘代评且不符合规范的;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七)实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
(八)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2025年度继续实行。
(九)中直驻深单位或外省驻深企业的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上传个人照片需符合要求(正规证件照,红/蓝底,jpg格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需联系单位预审。
(二)申报单位审核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
(四)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提交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审核申报资格,不符合条件或程序的不予受理。
(六)缴纳评审费用
审核通过后,在系统生成缴费通知书并缴费。
高级职称:720元/人(如需论著鉴定另收200元)
中级职称:450元/人
初级职称及考核认定:280元/人
(七)评委会评审
专家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八)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组织评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入公示情况并上传。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
六、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审核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
(二)本行业省标准已明确包含的技术岗位,申报人不得再适用其他通用性评价标准申报。
(三)诚信填报信息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
(四)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 落实“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五)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5号)
2. 《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4号)
3. 轻工专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http://www.szea.org/2025/35/)
4. 纺织专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http://www.szea.org/2025/34/)
深圳市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关于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汇聚了中科院、工程院两院院士,高素质研究人员、教授、高级工程师和各领域科技专家,覆盖电子、通讯、教育、化工、信息化、计算机、自动化、医疗、机械、能源、交通、金融、基础建设、仪器仪表、环保、音视频、管理等众多行业领域,是深圳市工程技术领域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