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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上市准上市企业总部用地意向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抢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创新土地供应政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通过产业项目供地新增优质项目,强化福田区总部经济优势,根据福田区政府工作部署,福田区拟于年底拿出地块建设上市企业联合总部大厦,我中心现广泛征集上市或准上市企业总部用地意向情况,建立上市总部用地需求库,并通过我区遴选机制进行用地遴选,具体如下: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或《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鼓励发展类产业;

2.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上市企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额不低于3亿元且注册地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2)国内外准上市企业总部(在证监部门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额不低于3亿元且注册地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3)符合A股上市条件,拟于3年内上市,上年度注册地纳税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2年保持15%以上增长或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2500万;

4)非金融类重点总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亿元且注册地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世界500强及其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总部及其投资项目,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等;

      5)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

6)其他对福田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重点项目。

3.申请主体需在竞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确保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承诺当年在福田区营业收入额不低于3亿元,且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当年在福田区纳税额不低于4000万元。

注:上文所指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包含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福田区或拟迁入福田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4.申请主体此前未在深圳市获得产业总部用地。

二、征集要求

请各商协会充分发动全国各地行业企业,筛选优质重点产业项目,组织意向企业填写申请总部用地材料(附件1、附件2)并汇总相关信息,由行业协会汇总或意向企业直接于9月16日(周一)18:00前报送我中心(邮箱:1600548425@qq.com)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13510292185

徐小姐,电话:18617147458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申请总部用地的请示(模板)

2.福田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表(模板)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