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招募】关于征集深圳市轻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公告


关于征集深圳市轻工工程,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公告



点击下载:专家入库操作手册


为完善深圳市轻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委员会评委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轻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塑胶制品、日用化工、家具工业、五金制品、造纸工业、风能应用、太阳能应用、聚合物材料、光学膜材料专业、纺织工程设备、纺织品设计、纺织品生产管理等十二个专业。

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为完善深圳市轻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委员会评委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轻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塑胶制品、日用化工、家具工业、五金制品、造纸工业、风能应用、太阳能应用、聚合物材料、光学膜材料专业、纺织工程设备、纺织品设计、纺织品生产管理等十二个专业。

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副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专家登记入库是指具备相应领域专家评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进入专家库,以便在职称评审等需专家进行评审的业务中,系统从可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专家登记入库的业务流程如下:

1. 个人申报:专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到相应的日常工作部门;

2. 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日常工作部门对专家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业务填报信息有误,可以退回专家修改,如果审核同意,则进入业务权属部门审批环节;

3. 业务权属部门审批:业务权属部门在业务承诺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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